母親是獨生女,在一九三0年代出生,當時外婆只是一位十三歲的未婚媽媽。母親在貧窮中成長,沒有人愛她。母親性情暴躁,不想當母親的角色。她以自己被撫養的方式來育養我們,說話刻薄,沒甚愛心。因此我們在成長過程中也不感到被愛。<br><br>
大約在四年級的時候,我陷在羞愧與罪疚之中,於是我將忿怒發泄到別人身上。那些在家裡被愛與關懷的女孩,成為我課後在操場上發洩的目標。我憎恨那些女孩。我的行為並沒有令我覺得好過一點,事實上,我反而覺得更糟。<br><br>
在一次暑期聖經班裡,我認識了耶穌。我知道他甚愛我,甚至為我死在十字架上,他死是為了讓我不再感到羞愧和無價值。我無法想像有人愛我到這地步。我最終因為知道有人愛我而感到安慰,我是新造的人(參林後五:17)。我毋須憎恨那些有母親疼愛的女孩。藉著去愛那些家境比我好的人,我真正體會到上帝的愛,成為上帝期望我所成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