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換了在今天的香港,耶穌在路加福音15:1-10的事件,肯定會成為新聞頭條:「名師行為不檢,教壞學生!」他會被「人肉起底」、甚至被「全方位公審」。耶穌竟然跟那些被主流社會定性為「壞人」的人士交往甚密,更出席他們的「江湖飯局」!
法利賽人和文士認定自己就是整個民族社會、政治倫理制度和祖宗家法的守護者,因為他們是「潔淨的」,要與一切「不潔淨」的人和事劃清界線,在他們的眼中,主耶穌的行徑是完全離經叛道。其實這不是個別事件,從福音書中我們看見主耶穌就是全無顧忌地去觸摸痲瘋病人、刻意不依從那些宗教領袖所定下的潔淨之禮,他更主動接觸眾多被社會「標籤」為「好人勿近」的不同人士。因為他清楚知道自己的召命就是要來拯救罪人,要向他們表明上帝的愛,他都願意去接納那些尋求他的有需要的人,與他們同行。
在主耶穌說出的「失羊」和「失錢」的比喻中,都有一個共通的信息,就是為著可以尋回那原先「失落」了毫無盼望的「一隻羊」和「一塊錢」,那羊主和婦人都有極大的歡喜。這是因為它們對當事人的意義不是在於數量,而是它們本身就是有無比的價值。即使是那些被社會棄絕的人,難道就不應得到拯救嗎?耶穌清楚註解,因著「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和「上帝的使者」都是這樣「為他歡喜」!而且「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還大呢!」(15:7和15:10)主耶穌的顛覆就是要向我們展示了一套跟世界完全不一樣的天國價值觀!
更重要的是羊主和婦人尋找失物的態度都是很一致的。那羊主「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那婦人「點上燈、打掃全屋、細心地找、直到找著」(15:4和15:8),原來上帝不單是看人的眼光與世界不同,他除了會饒恕所有罪人、更是一個主動去尋找罪人的神,所以他要道成肉身進入人群中。這背後究竟有甚麼推動力呢?那就是上帝無私的大愛AGAPE(愛加倍)!
假如耶穌今天與我們一同在香港生活,他又會怎樣活出他的召命呢?我們這群耶穌的門徒,就這樣照著行吧!
在大齋節當我們再次反省到主耶穌基督為我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救贖了我們,究竟我們這個生命經歷了甚麼?保羅在以弗所書二1-10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全面的闡釋!
(一)我們在得救以前的情況(2:1 – 3)
1.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不認識神的,就是靈性的死人。
2. 在撒但的權下──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雖然人看不見撒但,然而它的權勢及於每個人。
3. 已被定罪──「生來就是該受懲罰的人。」
(二)使我們得救的方法(2:5 – 9)
1. 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主代表了全人類,凡是信主的,在主復活時,都與他一同復活,不是等到將來末日復活的時候才復活,一信主就是與主同復活,有復活的性情和復活的樣式,這個復活是靈的復活,有新式的樣式。
2. 因信心──完全接受神的話,「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3. 是神的恩典──恩典是甚麼,白白賜的,不配得而得的恩典,「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三)我們得救後的情況(2:6)
我們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一同」應為「在基督裏」,不是同基督坐在天上,乃是在基督裏坐在天上。我們的身體仍活在地上,沒有在天上,乃是我們與主聯合,主在天上作我們的代表。主坐在天上,我與主也在天上,因我乃在主裏面。神看我們每個信主的人,都是在基督裏,都是與主坐在天上,這是何等寶貴的真理。今天我們已經在主裏面,坐在天上不是將來的問題。
(四)神拯救我們的目的(2:7, 10)
神救我們,「為要把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
神救我們的第二個目的,神要我們行善,這些善事是神所準備給我們行的。神將我們從罪惡中救出,是要我們走神的路,行他的旨意。今天我們作神的工,抑或作自己的工?行神的旨意,抑或行自己的旨意?不錯,我們不是靠行為得救,但得救後要有好行為。
主耶穌說過,父怎樣差遣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父差遣主到世上來,不單傳神的道,還要將神的愛,神的恩典表明出來。父如何差遣主耶穌,主耶穌也如何差遣我們,叫我們將主的愛,主的恩慈表明出來。
今天我們屬靈的生命如何?事奉上是否只是為自己的利益而來到上帝的面前?在教會的肢體生活中,是否也常因過於主張權力而與人發生衝突?
保羅在羅馬書八章5-11節,指出人分兩種,他說:「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5-6)保羅又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這兒的「心」原文與「體貼」是用同一個字,意思是要我們與聖靈、主耶穌基督同心。基督的心是柔和謙卑的(太十一:29),我們也當有這樣的心,因為柔和謙卑才能對上帝有信心、忠心;對人才有熱心、愛心;做事才會誠心、恆心;對事奉才會甘心樂意。
另外,此段經文中的關鍵字是「如果」「若」(在9-11節中出現了四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那一切都改變了!這是對我們發出的一個挑戰!人怎樣才有改變的機會?我們要成為有著上帝的靈的屬靈人,也就是有靈命的人。靈命的界定要從洞悉人在信仰上的教義、紀律、禮拜規程與生活四方面;「教義」是指我們所信的有關自己、別人、世界、上帝與超自然的關係。「紀律」是與權威、集體生活,以及脫軌的行為的結果有關。「禮拜規程」是崇拜禮儀及公眾的崇拜生活有關;無論是讚美、祈禱與崇拜中不同的各種行動、禮儀。「生活」則不單指信仰生活中的讀經、禱告、靈修等,也在工作、家庭、學習、娛樂上,以及社會的關係上的一切活動。以上這四個因素彼此交織在一起,而成為人屬靈的生命。
接著,保羅更要告訴我們一個奧祕,他說:「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15:51)有基督在我們心中就會改變,有新生的樣式;「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羅八:10)。因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釘死十字架,救贖了我們,祂又從死裏復活,戰勝了罪惡與死亡,使我們被稱為義。「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八:11)。因住在我們裏面的是那復活者的靈,就是大有生命能力的聖靈。
感謝主,今天的經文使我們清楚知道我們信主的人有聖靈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屬靈的人,有屬靈的生命。基督徒的生活應是在聖靈裏的新生活,聖靈給人順服上帝、實踐律法、以及成聖的意願和力量,可以活在上帝的喜悅中得享生命與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