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社會關懷主日,我們都會在崇拜之中,邀請各社會服務委員、機構董事和全體會眾,一同用啟應方式誦讀於2003年通過的「社會服務使命宣言」,再一次向上帝立約,承諾身體力行,以志願精神推行各項社會服務,見證上帝的臨在,至今已經有十五年之久。究竟這是一個慣常的儀式,還是我們都真正明白「使命宣言」的精神﹖我們又是否理解社會服務和行動的關係呢﹖我想起兩個片段:
今年一月中旬,天文台預測月底的天氣會非常寒冷,觀塘堂的弟兄姊妹建議開放堂會禮堂作為「臨時避寒中心」,以接待區內的無家者,讓他們能在一個比較溫暖的地方度宿。送暖服務在短時間內籌備,得到觀塘社會服務處和相關機構熱心支持,服務得以順利開展。這是觀塘堂的弟兄姊妹首次外展探訪區內的無家者,除了送上慰問、熱食和乾糧外,同時也邀請無家者到堂會度宿。參與的弟兄姊妹均認為送暖服務能認識及服侍區內有需要的人,實踐「愛鄰如己」的教導,因此由原定的兩個晚上,延長至九個晚上。
另一個片段,就是社會服務部屬下的「社會事務關注小組」在過去十多個月內,就回應社會重大議題,先後兩次發表公開聲明及禱文,包括於二0一六年底關於全國人大就立法會議員宣誓而釋法之事件,以及今年一月底立法會補選參選人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事件。在討論和草擬過程中,組員對聲明的立場、內容和措辭都謹慎地處理,並且要獲得超過八成社關組員同意,方能發出。而社關小組在討論過程中,或發表聲明之後,都面對不少壓力,甚至反對的聲音。有時筆者暗想,如果社關小組對這些議題不作任何回應行動,組員就不用承受壓力,但這是我們對上帝的承諾嗎?
回看「使命宣言」所講的關懷、服務和行動,當中註釋清楚說明:「都是基督徒在回應上帝恩典中應有的職事,三者互為內在,互相關聯,缺一不可」。之後又進一步解釋「社會行動」,是「透過發起、領導或參與符合信仰原則的集體行動,去改良或改革社會制度,使上帝的旨意更顯人間」。筆者並非指前述的送暖和聲明行動,就等同於符合我們信仰原則的標準社會行動,只是想激勵弟兄姊妹在社會關懷與服務之外,盡心思考如何處於社會一些不公平的制度下,參考耶穌基督的生活和教訓,用自己認為合宜的方式,積極參與改革社會的行動。「使命宣言」提到作為信徒的三個身分——先知、祭司和僕人,我們會否以不應該參與或牽涉入「政治」,而忘卻自己應有的身分呢?
在社會關懷主日,祈求聖靈大大充滿我們,使我們能夠貫徹教會的「社會服務使命宣言」,作個真正的循道衛理人。
教會在2003年制定社會服務使命宣言時,把彌迦先知所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6:8)這句話放進去。在每年的社關主日,我們也會一起誦讀。
面對香港社會的處境,不同人對公義,有着不同的解釋。同一社會事件所引申出的公義問題,也有很不同的理解。就近日香港法院的幾件判決,有人認為香港的核心價值之所以得到保障,慶幸還有三權分立的司法制度;然而有人卻認為法院的判決,引致“公義不得彰顯”。如果公義一詞淪為一個對抗異己、攻擊持不同意見者的口號,那就相當危險了。當社會大眾認為公義的事,我們要問這是否都合乎聖經的要求。事實上,公義並不是先知的唯一教導。
昔日彌迦先知看見自己的同胞,受着種種制度所欺壓,在上有權位者和擁有社會資源的財閥,想盡辦法去奪取基層和無力反抗的人民所僅有的。這些權貴以為自己繼續一些宗教禮儀和獻祭,上帝就會喜悅和賜福給他們。或許當日猶大國的權貴商賈,根本未認識或誤解上帝,只是追求敬拜自己心中的神明。而這些神明,可能是他們認為十分重要的名聲、財富、商機等等。先知反問這些恆常獻祭的人:「惡人家中不是仍有不義之財和惹人生氣的變小了的伊法嗎?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袋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白呢?」(彌6:10-11)彌迦又感歎:「城裏的富戶滿行強暴,其中的居民也說謊言,口中的舌頭是詭詐的。」所以他同時強調“好憐憫”的重要性。倘若人看不見身邊人的需要,和在困境之中者的痛苦,所作一切對神明的參拜,只是為一己利益而已。憐憫,就是要有同情心,設身處地去感受人的需要。在行公義時,也要好憐憫,兩者乃並駕齊驅。所以今天我們不會對已判刑者幸災樂禍,也不會嘲笑肯為已判刑者向法庭寫求情信的人。
而彌迦接着所講的“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更為重要。我們得承認每個人都有限制和盲點,無法掌握一切;故此,我們要有胸襟來存謙卑的心,容讓不同意見的人表達他們的意見。公義和憐憫的行動源於生命的素質,而這美善素質則是源於上帝。與上帝同行,就是將生命連結於上帝,以致在日常生活言行中,很自然地流露上帝公義慈愛的屬性。所以,我們在發表任何公開意見或行動前,應該深思一下,這些行動可如何見證我們的生命連結於上帝。
但願我們在社關主日再次誦讀及思考彌迦的教訓時,有更深的體會和更實在的生活實踐。
說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事件為舉世觸目,或者會被認為是誇張的講法。然而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竟然有這樣一場相對暴力的「魚旦革命」,最後更被放到與一九六七年的暴動相提並論。每個香港人都對事件有不同的看法,究竟這是一次警民衝突、騷亂、還是暴動呢?用「革命」來形容會否誇大其影響力?如何「定性」,其實都反映著我們對事件的一種認知和價值取向。
這些年來,香港社會所爭論的議題此起彼落:由認識國家到國民教育科、自由行到驅蝗行動、母語教學到普教中文、興建高鐵到超支大白象、爭取普選到雨傘運動……,作為香港一份子的我們究竟有多關心?有些人認為這些是「政治事務」,教會和其中的信徒,不應加入反對政府的行列,也不應該公開發表自己的立場,社會上的事務,由問責的官員和受薪的議員們處理就足夠了。
我們未必會認同這種「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劃清界線講法,卻又怕表達自己的立場會分化弟兄姊妹,甚至引致教會分裂。於是,不少信徒選擇在教會中隻字不提,明哲保身;團契小組的活動也迴避時事議題,以致我們的交往變得表面化。有些會眾期望的崇拜講道是安慰信息,因為社會已經夠「混亂」,批評的聲音聽得太多了。在這些情況下,我們的信仰變得表面、內向、退縮和脫離現實。
近日「金色門徒」其中一課討論耶穌基督是「世界的光」。耶穌說:「我就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必不在黑暗裏走,卻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8:12)「世界的光」並不是用來自我滿足或個人榮耀,卻有著溫暖、照亮和判斷的功效,而驅走黑暗更是這「光」的使命。而當門徒問耶穌關於一個生來就失明的人犯罪問題時,耶穌在回答中提到:「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差我來的那位的工;黑夜來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翰福音9:1-5)倘若我們認為現今世代日漸黑暗,我們就必須要趕快發揮光在世上的作用,接續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的使命。我相信認識和深入了解社會事務,是信徒在世的基本功夫;按著聖經價值分析時局和表達個人意見,卻是我們的責任;而扶持受壓迫者和反對不公義的制度,則是我們的使命。在社關主日裏,願我們明白「竭力為基督的光作見證」(「金色門徒」第20課「信心社體的標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