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龍光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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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The Rev LO Lung-kwong 
按立/轉職年份:
1979 
總議會調派及選委之職務:
退休、循道衛理優質生命教育中心專業發展顧問、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高級研究員(榮譽) 
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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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7日 
上帝的國臨近了! 
聖靈降臨後第7主日 
第27期 

耶穌所宣講的福音非常簡單:「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福音!」(可1:15;參太4:17)
  耶穌宣講的天國福音往往被誤解為「信耶穌死後上天堂」的福音,誤以為「天國」等於「天堂」。然而,耶穌說的乃是「天國近了」而非「我們上天堂的日子近了」;我們在主禱文中所祈求的是「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參路11:2)
  其實,「天國」或「上帝國」的基本意思是「上帝的主權」,因為一個國家的三個重要因素就是「主權、人民、領土」,而上帝國就是上帝的主權要臨近人間,在人群生活的空間中施行統治,使上帝的旨意能夠在地上實現,有如在天上。
  這個宣告要在此時此地實現,也是一個正在進行中的過程,同時是一個朝向未來的預告!因為今天的世界,罪惡的權勢仍然張牙舞爪,透過人間的各種權力控制着個人、家庭、團體、社會、政權和世界;這個不接受光的世界(約1:5),抗拒着光,也就是抗拒着上帝主權的統治,抗拒着上帝旨意的實現。
  而上帝國的福音不但是耶穌宣告的福音,也是他差遣門徒所宣告的福音(太10:7;路9:1-2, 10:9-11)。特別在路加福音10:1-12,主差遣了七十二個門徒到各城各鄉,去收他的莊稼,而所指的「收莊稼」並非指叫人信耶穌,而是指出去做主的工(路10:2-3)。
  因此,上帝國的臨在,不等同於人死後進天堂,而是門徒每天生活的內容和方式。首先,門徒必須意識到生活在世上乃是上帝的差遣,帶着使命和目標而活,而非遊遊蕩蕩或是忙忙碌碌地步向死亡;第二,門徒必須意識到這世上罪惡權勢的險惡,就像羔羊進入狼群一般,不要迷迷罔罔地失卻對罪惡的警覺性,沉溺於享樂和舒適的生活中;第三,不要帶錢囊,行囊和鞋子,也就是沒有擁有任何物質,不受物質的牽掛和負擔;第四,放膽進入別人的家,也就是進入別人生活的空間,主動並努力去建立人與人和好的關係,並且分享這些人的物質生活;第五,若果被拒絶建立和好的關係,就要清清楚楚地不要沾上一丁點的東西,並且宣告上帝的審判。
  我們有沒有接受耶穌宣告的天國福音並且在生活中接受上帝主權的統治?有沒有在生活中讓主的旨意行在地上?或是拒絕上帝的「佔領」?願我們都接納上帝國臨近的福音,不斷開放我們的生命和生活去被主統治,也願意被差遣進入這個世界,這個社會,去抗拒罪惡的權勢,讓愛與和平統治香港。


2012年12月9日 
得生命的書:聖經 
聖經主日 
第49期 

想起聖經的功用,自然會想起提摩太後書3:16-17「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這金句進入了每個基督徒的心中。
  然而,這節經文所提到的「聖經」是指我們今天手中的聖經嗎?
  當然不是,乃是指舊約聖經或稱希伯來聖經。故此,這聖經的作用,主要是教導人在倫理、道德和行善方面有所表現。不過,在約翰福音5:39-40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其中有永生;而這經正是為我作見證的。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而又在20:30-31,約翰福音的作者說:「耶穌在他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錄在這書上。但記載這些事是要使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使你們信他,好因着他的名得生命。」
  由此可見,在約翰福音裏,聖經的作用是見證耶穌,並且人因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而得生命。故此,聖經是一本使人得生命的書,而非只是一本有關倫理道德的書。
  那樣,甚麼是一本生命的書呢?
  就是一本關於耶穌的生命以及我們如何可以獲得永生的書。而永生就是一個超越死亡的生命,一個活得有永恆價值的生命。
  今天,我們往往以聖經作為所謂一本「信仰和行為的標準的書」,一本道德規範的手冊,一本以律法為主的書,一本告訴我們不可作什麼,或可以作什麼的書。
  若然如此,約翰福音8:3-11耶穌對待一個犯姦淫時被捉的女人就不合乎倫理道德的規範了,但耶穌要指出的卻是那些捉拿她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以及這個女人都是罪人,而罪人在道德上並沒有權柄去定另一個罪人的罪,因為一個罪人最重要的是如何活出一個認罪、悔罪和赦罪的生命,而我們因為與耶穌相遇,並跟隨耶穌的生命去活的人便是一個獲得永生的人。
  際此將臨節期間,讓我們多讀這本使人得生命的書,並且在上帝面前和向我們得罪的人認罪,悔罪並獲得愛中的赦罪。


2011年09月25日 
教導的權柄與言行的順服 
學校教育主日 
第39期 

教育主日的福音書經文選自馬太21:23-32。這段經文包括了兩個小故事,被放在耶穌進入耶路撒冷面向十字架的經文脈絡中(21-27章)。分別記載的是耶穌面對祭司長和百姓的長老對他教導的權柄發出挑戰:「你仗著甚麼權柄做這些事(教導)?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21:23)和在21:28-32記載耶穌的比喻,以大兒子口頭上叛逆父親,卻在懊悔後在行動上順服來比喻稅吏和娼妓對施洗約翰在教導上的回應;而以小兒子口頭上順服父親,卻在行動上叛逆來比喻猶太人的領袖對施洗約翰的回應。

這段經文中的兩個故事,看起來似乎沒有很大的關係,但其實卻是彼此聯繫的。兩者的關係正是人在接受教導和對教導所作的回應之間的關係。

今天香港的教育,同樣面對著這個課題。在香港百多年的教育歷史中,一方面教會主動參與教育的工作,因為教會相信智慧和知識屬於上帝(箴2:6;9:10;22:17),而教導是耶穌在世上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太4:23;5:1-7:29;9:35)。另一方面在九七年前的港英政府,也樂於將大部分的學校交給志願團體負責,免去政府要負起學校運作上的直接責任,因而教會便接受了不少這方面的責任。而在政府的授權下,教會為政府和社會培養了不少人才。環顧今天在政府的高官和社會的富人和領袖中,不少在教會辦的學校受過教育,他們大部分都曾在各種考試中取得很好的成績;然而,他們今天的言行反映了多少聖經中的教導和耶穌基督的價值觀呢?他們是 否在上帝的權柄下接受教導呢?

教會過去辦理學校的權柄和責任是來自上帝還是政府?被教育出來的學生是口頭順服,懂得按標準答案來考試和書寫文章的人?還是懂得逆向思考,口頭上叛逆,卻會反思而懊悔,在行動上順服上帝的教導的人?我們的教會在辦學上正遇上最大的危機,究竟我們辦理學校的權柄和責任是來自上帝還是政府?當上帝與政府的權柄發生衝突時,我們應如何回應? 我們教育出來的學生是口頭順服,懂得按標準答案來考試和書寫文章的人?還是懂得逆向思考,口頭上可能叛逆,但卻會反思而懊悔,在行動上順服上帝的教導的人?願上帝給我們智慧去作合宜的決定與行動!